教学管理

教师听课制度——石家庄白求恩医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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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全面提高教师的授课水平,给我校教师提供互相学习、互相促进的教学平台,以推动学校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,教务处决定实施教师听课度。特作如下规定:

一、听课人员及要求

1.校领导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8次;各职能部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。各职能部门听课的目的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,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,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,及时解决问题。

2.全体教师均应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,每月至少二次。

3.主管教学校长和各级教学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听课一次。

4.听课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之一,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,全体教师应积极开展听课活动,听课事先可不打招呼,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教师听课。听课教师应做好听课记录,认真填写《听课记录表》,听课不受专兼职、课程、专业限制,鼓励跨学科、跨专业听课。

5.每学期末各部门统计将《听课记录表》上报教务处,教务处

学期末将每位人员的听课记录进行汇总,听课情况将纳入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的考核依据。

6.支持和鼓励我校教师相互听课,积极配合教务处安排优质课、精品课。目的在切磋教学内容,交流教学方法,改善教学效果,共同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。

二、听课方式

1.听课方式以随机、随堂为主,也可以组织重点听课、观摩听课等。

2.学校领导、学校有关职能部门、各教研室成员的听课范围是全校的课程;听课范围是本校教师所开的课程。

3.听课内容包括:教学秩序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效果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三、听课的组织管理

1.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教研室都要自觉遵守听课制度。

2.学校负责监督和管理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。

3.《听课记录表》统一到教务处领取。

4.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

教务处

2016年4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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